上海公司注册完成后不经营的几类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上海公司注册完成后不经营的几类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公司注册手续已经顺利完成,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公司注册之后暂时不营业或者不得不暂时停止营业的,但后期的相关停止营业手续还是需要办理的。今天,小编来为大家梳理一下,公司暂时不营业或者暂停营业情况下,您该如何处理?
一、新公司刚注册好,但因为某些原因暂时不经营,该如何处理。
很多人以为不产生业务也就不需要纳税,其实这是错误的,这时我们需要进行零审报,虽然没有业务和开票,但是也要按时报税,且一定要在税务规定时间内去审报。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贵司逾期未申报,请尽快填写纳税申报表到所在主管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门前申报。
二、正常经营的公司,遇特殊情况需要暂停营业的,该如何处理。
需在当月5日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业手续。流程如下:
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持以下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发票领购簿》;③尚未查验缴销的发票和收款收据;④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⑤《停业申请审批表》;⑥《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暂停营业手续。
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税款征收手续(在纳税专户中存入上月应纳税款)。
将《停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
停业期间,将停止发票和收款收据的供应,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即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将《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逾期未审请的则自动认定为已经恢复营业。
三、公司完全停止营业,不想再经营了,该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不想经营了,这个时候请注意一定要注销,切不要放任不管。公司法人资格只有在注销后才会消失,否则仍承担该公司的责任。仍需按时报税年检。如果一直不年检会产生如下后果,首先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然后: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因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工商信息会纳入个人征信。贷款、出国、新成立公司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